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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总局成根据总理第132/QD-TTg
决议成立于2008
年9
月30
日。
环境总局是直属环境和资源部的机关,执行参谋环境和资源部管理国家的环境只能,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各种国家公共服务。
制定并提交有权签发的法律规范文件,政策机制,战略,规划,国家目标的项目计划,提案,有关环境的项目计划。
组织执行各种措施以预防,阻止,反应,处理和解决环境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。控制和检查都市,农村,山区,河流流域和沿海地区,工业区……控制跨越国界的环境污染。
评估和提交有权审批的环境战略评价报告,评价环境的影响,规划和评价环境综合影响,评价跨边界环境的影响,保证保护环境,解释说明投产前的测试,评估和设施审定,环境处理设施。
废物管理,改善环境,保护河流流域和沿河地区的环境,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营业场所。
在全国大范围内进行调查,检查,观测和评价生物多样性,评估跨省,跨国界已退化的生态系统,并提出解决方案以至保存,恢复和再利用生物资源。
视察,检查和处理违法环境法律行为。
进行实施方案,有关环境的国际合作项目。为国际条约采取行动:如生物多样性,生物安全,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湿地,控制和防止跨国结余数有害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为……
研究科学进步和环保技术,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,建设和展开各科学应用和环保技术的重点项目,研究并开发环境管理的科学。
规划出国家环境的整体检测网络,制定和管理环境资料,环境统计,把信息技术应用于环境监测,制定环境质量报告。
提供环境保护知识的咨询服务,研究,开发和转让环境技术,实施在环境领域中各种公共服务。
建设,管理,挖掘和开发环境的数据库,资料和信息系统。
配合各大媒体,进行对环境环保的报道,制定和发行大量有关环境的媒体出版物,颁发越南环境奖以及建立各种有关环保知识的竞赛。